法規名稱: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6)府財稅字第10630000600號令修正 發布第5點,自106年7月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稅費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調整方式如下:
  (一)區段徵收地區、重劃地區闢建完成:該地區內街路設施闢建完竣
        開放通行後,應參考鄰近街路調整率,並視其商業繁榮、交通運
        輸等情形擬訂調整率。
  (二)新闢街路:應參考相交或平行街路之調整率,參酌其商業繁榮、
        交通運輸等情形擬訂調整率。
  (三)街路拓寬完成: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函送之街路拓寬
        完工通報表按下列規定辦理:
        1.拓寬街路未達原有街路寬度一 .五倍者,其調整率得調高一級
          。
        2.拓寬街路達原有街路寬度一 .五倍以上,未達二倍者,調高其
          調整率一至二級。
        3.拓寬街路達原有街路寬度二倍以上者,調高其調整率二至三級
          。
  (四)特殊建物周邊:各街路如有興建特殊建築物,其調整方式如下:
        1.變電所、高壓電塔、瓦斯槽、殯儀館、垃圾場、掩埋場及焚化
          爐等,受影響地區得視影響程度調降調整率一至二級。
        2.捷運車站(限地下化路線,如南港線等)、地下道、人行道之
          出入口或通風口等設施,受影響之一樓房屋,得視影響程度調
          降調整率一至三級。
        3.機關、學校因同一門牌多棟建築之街路等級調整率,依其坐落
          周邊各街路等級調整率按平均法計算,但臨街路之建築依其街
          路等級調整率。
  (五)本市道路服務水準處於 E、 F等級周邊:長期受影響地區,得視
        影響程度調降調整率一至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