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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案件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1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1月30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98)北市稽管丙字第0983263110 0號函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稅費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1月2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一北市稽管丙字第 0910642700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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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6月24日臺北市政府(92)北市稽管丙字第09262080300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原名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 捐案件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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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2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92)北市稽管丙字第 09291106500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原名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案件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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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11月30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98)北市稽管丙字第0983263110 0號函廢止
附件下載
附件-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分處(機會稅科)辦理延期繳納稅捐案件管制登記表
附件-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分處(機會稅科)辦理分期繳納稅捐案件管制登記表
附件-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件數金額統計表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