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案件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1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1月30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98)北市稽管丙字第0983263110 0號函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稅費目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