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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機器腳踏車使用牌照稅納稅簡化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87年7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7年7月17日臺北市政府(87)府財二字第 8705341200號函停止適 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稅費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5年8月13日臺北市政府六十五府財二字第35522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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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6年8月15日臺北市政府七十六府財二字第 185320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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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7年7月17日臺北市政府(87)府財二字第 8705341200號函停止適 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