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用財產管理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9月0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4年9月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財四字第09416183600號函停止 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公債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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