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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用財產管理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9月0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4年9月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財四字第09416183600號函停止 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公債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3年1月18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三府財四字第83002803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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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4年9月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財四字第09416183600號函停止 適用
法規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