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會任務如下: (一)受託營運單位之營運績效評鑑及優先定約考評。 (二)經營管理、查核項目及績效評鑑標準之審議。 (三)委託經營管理期間重大事故之審議。 (四)運動場館營運政策、未來發展及經營管理問題之諮詢及改善建議 事項。
十、運動場館受託營運單位營運績效評鑑及優先定約考評作業程序,由工 作小組擬定送本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十一、委員及參與績效評鑑、優先定約考評工作之人員對於受託營運單位 提送資料,除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評定作 業完成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