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運動場館委託經營管理督導委員會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6)北市體產字第1063456010 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第10點、第11點,自107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體育及衛生保健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會任務如下:
  (一)受託營運單位之營運績效評鑑及優先定約考評。
  (二)經營管理、查核項目及績效評鑑標準之審議。
  (三)委託經營管理期間重大事故之審議。
  (四)運動場館營運政策、未來發展及經營管理問題之諮詢及改善建議
        事項。

十、運動場館受託營運單位營運績效評鑑及優先定約考評作業程序,由工
    作小組擬定送本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十一、委員及參與績效評鑑、優先定約考評工作之人員對於受託營運單位
      提送資料,除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評定作
      業完成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