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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山坡地環境地質圖幅申請及收費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法綜字第10430168400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工務類
/
建築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98)府法三字第09835497100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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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3642100號令修 正發布第2條、第5條及第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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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8月9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法三字第10132223500號令修正 發布第2條及第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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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1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法綜字第10430168400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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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一千分之一比例尺圖幅編號方式
附件二-五千分之一比例尺圖幅編號方式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