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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巿松山車站南側交4廣場場地使用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2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2月8日臺北市政府(102)府交停字第 10234059601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9點,並自102年3月8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其他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2月8日臺北市政府(102)府交停字第 10234059601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9點,並自102年3月8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臺北巿松山車站南側交4廣場場地使用申請書
附表二-臺北巿松山車站南側交4廣場颱風期間舞台拆除切結書
法規異動
訂定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