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巿松山車站南側交4廣場場地使用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2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2月8日臺北市政府(102)府交停字第 10234059601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9點,並自102年3月8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其他目

法規異動

訂定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