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松山車站南側交4廣場場地收費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2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2月8日臺北市政府(102)府交停字第 10234059602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6點,並自102年3月8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其他目

法規異動

訂定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