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審查委員會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5)北市勞資字第 10536658500 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函頒之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勞工類 / 組織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會委員五至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處處長兼任之,綜理審
    查事宜;副召集人一人,由副處長兼任,襄助召集人處理審查事宜,
    均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另由本處職務再設計督導團成員、中央主管
    機關之職務再設計專家學者名冊成員及其他本處派(聘)之專家學者
    或相關專業人員(含身心障礙之個人專家學者或身心障礙團體代表)
    擔任。委員中專家學者或專業人員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之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