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47
人,瀏覽人次:
82272523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從事按摩業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5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5月18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勞三字第09533017900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勞工類
/
勞動檢查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2月13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三府勞三字第093045477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4點,並自93年1月1日起實施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5年5月18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勞三字第09533017900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