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為人違反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行為,依其性質得以故意或過失為之, 而出於故意違反者,得依前點相關項次之統一裁罰基準裁罰加重二分 之一至一倍,但不得逾越職工福利金條例法定之最高罰鍰金額。行為 人違反職工福利金條例義務之行為,如因違反法規之情節、所涉勞工 人數、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所得利益或受處罰者之資力等致有 加重或減輕處罰之必要者,得於裁處書內敘明理由,於法定額度內裁 罰,不受前點統一裁罰基準之限制。
三、本府處理違反職工福利金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下表: (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