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場地收費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9)北市勞秘字第1093033084 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及第5點之附表,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勞工類 / 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基準所稱本處場地,係指本處所屬景美就業服務站、信義就業服務
    站、北投就業服務站、南港東明青銀就業服務站及西門就業服務站(
    萬華服務臺所提供)之研習教室。

五、本處場地收費基準表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