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立醫療院所醫療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1月0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1月8日臺北市政府(99)府法三字第09933516100號令修正公 布名稱及全文8條(原名稱:臺北市市立各醫療院(所)醫療基金收支保 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衛生類 / 醫政目

法規異動

修正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