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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都市設計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法綜字第1093036206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2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都市發展類
/
都市設計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4月18日臺北市政府(91)府法三字第09112033100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21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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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法綜字第1093036206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2條,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下載
附表-第五條 基地地下層開挖面積占基地面積之比率,依下表規定辦理:
法規異動
修正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