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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機關團體舉辦臨時活動使用臺北市道路收費基準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交治字第 09931885200號函停 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都市發展類
/
都市更新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6年12月11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六府都四字第8609205000號函訂頒 ;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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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交治字第 09931885200號函停 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