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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適用「未實施容積管制地區綜合設計鼓勵辦法」之建造執照申請案審核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11月15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九十五北市都建字第095659 668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都市發展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73年8月6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七十三北市工建字第63878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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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11月15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九十五北市都建字第095659 668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
附件下載
附件-未實施容積管制地區綜合設計鼓勵辦法審查表
法規異動
修正
三、申請案經審查小組會審核可後,再據以簽報本府都市發展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