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公館路沿線申請建築工程專案管制措施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11月15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九十五北市都建字第095659 668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都市發展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管制地區之建築工程於申報放樣勘驗前應檢具施工計畫書,向受理
    本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委託審查之機關團體申請辦理召開
    施工計畫說明會。
  (一)受委託辦理施工說明計畫說明會之機關團體如下:
        1.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2.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3.臺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
        4.其他經本局核備之機關、團體。
  (二)受託團體辦理施工計畫說明會應遴聘具有相關實際工程經驗之學
        者專家或專業技師為委員,委員名冊並應經工務局核准。每次出
        席施工計畫說明會之委員人數至少五名。
  (三)受託團體應於召開施工計畫說明會後七日內將辦理施工計畫說明
        會基本資料表函送工務局,承造人應參考施工說明會委員意見後
        ,由其專任工程人員簽證施工計畫送本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