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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優待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參觀演出活動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0月0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0月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三字第09732714702號令 廢止;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藝術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4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八十四北市教四字第13504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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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八十九北市文化三字第89214054 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原名稱:為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優待老 人及殘障人士參觀演出活動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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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10月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三字第09732714702號令 廢止;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異動
廢止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