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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3月0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3月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九十六北市文化三字第0963129830 0號函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藝術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5月13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三府文化三字第09304437800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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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3月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九十六北市文化三字第0963129830 0號函廢止
附件下載
附圖
附件一-臺北市立美術館活動場地使用申請表
附件二-臺北市立美術館活動場地收費標準表
法規異動
廢止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