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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起生效(中華民國100年12月9日新北市政府北府經 工字第1001757379號令廢止;並自100年11月23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建設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9月16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法規字第 0910526806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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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起生效(中華民國100年12月9日新北市政府北府經 工字第1001757379號令廢止;並自100年11月23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