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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原住民族服務中心營運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 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原經字第1000278995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原住民行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3年4月22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北府原社字第0930323028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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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5年2月17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五北府原社字第0950085962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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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 7月26日臺北縣政府95北府原社字第0950538257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9點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 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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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 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原經字第1000278995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1-使用場地範圍及收費標準
附件2-臺北縣原住民族服務中心場地使用申請表
附件3-場地租借費收據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