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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辦理山坡地興建農舍管理及設計審查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宜蘭縣政府府建管字第1080077318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6點(原名稱:宜蘭縣山坡地興建農舍管理及設計審查原則)
法規體系:
/
宜蘭縣
/
建設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宜蘭縣政府府建管字第1030017485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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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宜蘭縣政府府建管字第1080077318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6點(原名稱:宜蘭縣山坡地興建農舍管理及設計審查原則)
法規異動
修正
六、建築物層數以二層樓為限;建築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及裝飾物)以 十點五公尺為限。但原始地形標高未滿一百公尺者,依第二點相關法 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