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辦理山坡地興建農舍管理及設計審查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宜蘭縣政府府建管字第1080077318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6點(原名稱:宜蘭縣山坡地興建農舍管理及設計審查原則)
法規體系: / 宜蘭縣 / 建設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六、建築物層數以二層樓為限;建築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及裝飾物)以
    十點五公尺為限。但原始地形標高未滿一百公尺者,依第二點相關法
    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