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建築基地施工圍籬綠美化執行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宜蘭縣政府府建管字第1050080916號函修正發布第 1點至第4點,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宜蘭縣 / 建設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城鄉景觀、美化市容環境,特訂
    定本要點。

二、建築基地鄰接已開闢十公尺以上道路、公園、綠地、廣場部分或經主
    管機關認定需要者,其施工圍籬應予以綠美化,其餘圍籬之顏色以整
    齊劃一為原則,且應定期維護。

三、施工圍籬綠美化應整體設計或由本府提供圖樣,以彩繪、張貼、懸掛
    方式或植栽為之,其設計內容可搭配周邊環境意象,惟不得設置與工
    程無關之任何廣告。

四、施工圍籬立面除依法令須設置可透視性圍籬及工程告示牌外,應全部
    綠美化。
    以植栽綠化方式應密植為之,施工期間其保活率應達百分之八十以上
    。
    以彩繪方式應維持整潔,懸掛帆布有破損時應隨時修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