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收費停車場費率標準如下:
一、以時計算者:未逾十分鐘免予收費。逾十分鐘,未逾半小時,大型
車新臺幣(以下同)三十元;小型車十五元。逾半小時,其超過之
部分,大型車每半小時三十元,小型車每半小時十五元。未滿半小
時者,以半小時計。
二、以次計算者:大型車每次六十元;小型車每次二十元。
前項第二款所稱每次係指每一車輛入場一次而言,每次以二小時為限,
未滿二小時者以一次計算。
停車未依規定於三十日內繳費,主管機關應以雙掛號通知車主或駕駛人
限期繳費,並加收郵資新臺幣五十元;逾期仍未繳納者,依法舉發。
|
下列車輛在路邊收費停車場停車者,免予收費:
一、執行任務之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軍車、囚車、垃
圾車及郵政車。
二、執行勤務制服整齊之義警、義消、民防人員、義勇交通警察、學童
導護人員、守望相助,在勤務時段所駕駛之車輛。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執行公務之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