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推動影視發展經費補助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0年11月18日臺中市政府新聞局中市新影字第1100007297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新聞類

立法總說明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為鼓勵劇組至臺中市拍片住宿、使用中臺灣影視基地及
辦理影視推廣活動,於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訂定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推
動影視發展經費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在案。現為使本要點更貼近
影視劇組工作實務狀況,並使受補助者更清楚各項補助申請及核銷之要求
,爰修正本要點,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補助政策發展目標,新增影視業者定義,納入電影片映演業者。
    (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配合影視劇組工作樣態,放寬拍片住宿費、影視基地場租費之補助條
    件,將「拍攝期間」修正為「工作期間」。(修正規定第三點、第四
    點、第八點) 
三、配合實務執行情形,修正費用單據、花絮影片等申請及核銷文件之規
    定,並增訂影視推廣活動費之核銷文件中成果報告書內容。(修正規
    定第四點、第七點) 
四、為使規範醒目易明,將活動費之申請文件單獨移列為第五點,並增訂
    活動企畫書應包含之內容,其後點次遞移。(修正規定第五點) 
五、基於實務運作考量,修正駁回申請之規定。(修正規定第九點) 
六、配合實務運作,修正得撤銷或廢止原核定補助之情形。(修正規定第
    十點)

法規異動

修正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