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稽查原則: (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對於非法民宿及旅館稽查原則,除採定期稽 查原則外,若有重大違規案件或人民檢舉案件,以優先處理為原 則,稽查結果如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建築法」及「消防 法」等相關規定,由各權責單位依法查處。 (二)為維護旅客權益,對所轄已合法登記之民宿及旅館,如有以違建 供其擴大經營範圍情事,加強取締並依法查處。另為輔導非法民 宿及旅館合法化,如確實無可能輔導合法者,除輔導其轉業及依 法查處外;如嚴重影響公共安全者,則採取較積極之強制處理方 式。
七、(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