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防止違建提供民宿及旅館使用處理原則執行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3年11月10日雲林縣政府府建用二字第1035316781號函修正發 布第5點;刪除第7點
法規體系: / 雲林縣 / 建設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五、稽查原則:
  (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對於非法民宿及旅館稽查原則,除採定期稽
        查原則外,若有重大違規案件或人民檢舉案件,以優先處理為原
        則,稽查結果如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建築法」及「消防
        法」等相關規定,由各權責單位依法查處。
  (二)為維護旅客權益,對所轄已合法登記之民宿及旅館,如有以違建
        供其擴大經營範圍情事,加強取締並依法查處。另為輔導非法民
        宿及旅館合法化,如確實無可能輔導合法者,除輔導其轉業及依
        法查處外;如嚴重影響公共安全者,則採取較積極之強制處理方
        式。
七、(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