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高雄銀行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1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0年1月16日高雄市政府九十高市府財三字第46831號令修正發布 第 1條、第2條、第3條、第4條、第7條條文(原名稱:高雄市高雄銀行移 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財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自治條例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第五項
  規定制定之。

  本自治條例適用對象為高雄銀行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以
  下簡稱本細則)第十二條所定之從業人員。

  本自治條例所稱從業人員權益補償,以本細則第十九條所定之權益補償
  範圍為限。

  本自治條例所稱之補償金,其資金來源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