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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危機事件新聞處理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新字第1041300726號函修正發布第8 點
法規體系:
/
澎湖縣
/
通用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5月8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新字第0920025321號函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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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4月4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新字第0941300062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1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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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新字第1041300726號函修正發布第8 點
法規異動
修正
八、前點首長聲明發布得以召開記者會、座談會、新聞稿、上網、行動通 訊軟體、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