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檔案管理工作,對所屬一、二級 機關檔案管理作業實施輔導,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階段性檔案管理工作重點,每年至所屬一、 二級機關進行機關檔案管理工作輔導。
四、本府為辦理機關檔案管理輔導作業成立輔導小組,其成員由本府行政 處處長及檔案文書科人員組成。
五、每年由本府行政處排定輔導日程,至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進行輔導 ,並於作成紀錄供受輔導機關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