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延聘縣政顧問與榮譽顧問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9月21日澎湖縣政府府行規字第1041303560號函修正發布第 6點、第7點,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澎湖縣 / 通用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六、縣政顧問名額由縣長定之,就產、官、學領域中瞭解本縣事務與具備
    有專門學識之人士為延聘對象。縣政顧問為無給職,惟得酌予支給出
    席費、交通住宿費,由本府年度相關預算內勻支。

七、榮譽顧問為無給職,名額由縣長定之,以關心本縣發展,熱心服務的
    社會人士為延聘對象,提供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