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縣政顧問名額由縣長定之,就產、官、學領域中瞭解本縣事務與具備 有專門學識之人士為延聘對象。縣政顧問為無給職,惟得酌予支給出 席費、交通住宿費,由本府年度相關預算內勻支。
七、榮譽顧問為無給職,名額由縣長定之,以關心本縣發展,熱心服務的 社會人士為延聘對象,提供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