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府由縣長指定之人員擔任發言人,新聞科長為佐理人。各單位(機 關)應由副主管(副首長)或主管(首長)指定之人員擔任發言人, 必要時並得指定一人為佐理人,負責該機關對外發言及新聞發布、輿 情回應與聯繫工作。縣長政策、政見、本府相關決策、具新聞敏感性 及其他重要指定事項由府方發言人對外發言,各單位(機關)日常業 務由各單位(機關)發言人對外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