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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澎湖縣縣民海空運票價補貼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913003252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澎湖縣
/
建設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 5月23日澎湖縣政府修正發布第 8條條文;並自97年 4月 1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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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0月29日澎湖縣政府修正發布第 7條條文;並自97年 7月 1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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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 4月30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13001061號令修正發布 第 4條、第 5條、第 9條條文;並自98年 2月 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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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 9月 2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13002001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7條、第9條條文;並自98年7月1日施行(原名稱:澎湖縣補貼縣 民海空運票價補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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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913003252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