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實施要項
※開源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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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項目 │提報單位、│
│「*」為財政部列管項目 │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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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擴大稅基及稅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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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 3年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 │稅務局 │
├──────────────────────┼─────┤
│*(二)合理調整土地公告現值及公告地價: │財政處 │
│ 切實辦理地價調查,強化地方政府地價評│ │
│ 議機制,土地公告現值逐步接近合理市價│ │
│ 。公告地價考量當年土地現值表、前次公│ │
│ 告地價、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 │
│ 民眾地價稅負擔能力適時調整。 │ │
├──────────────────────┼─────┤
│*(三)檢討調整娛樂稅稅率。 │稅務局 │
├──────────────────────┼─────┤
│*(四)依「地方稅法通則」,合理籌措自有財源│建設處 │
│ 。 │工務處 │
│ │稅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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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積極清理欠稅 │
├──────────────────────┬─────┤
│*(一)維護課稅資料之正確性,避免錯誤核課造│稅務局 │
│ 成虛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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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欠稅案件之管制。 │稅務局 │
├──────────────────────┴─────┤
│*三、加強執行科處違規罰鍰,提昇移送強制執行案件之效率與│
│ 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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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減少繳款書未送達案件,儘速依法採取保│各單位 │
│ 全措施。 │各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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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議建置行政罰鍰案件移送執行之作業,│各單位 │
│ 俾提升執行效率與品質。 │各機關 │
├──────────────────────┴─────┤
│*四、落實「使用者、受益者付費」原則,研議徵收新種規費項│
│ 目,合理調整收費基準 │
├──────────────────────┬─────┤
│*(一)研議徵收新種規費項目 │各單位 │
│ │各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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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國內旅遊、休閒,遊憩設施及場所使│旅遊處 │
│ 用費。 │文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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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使用道路、共同管道設置管線使用路│工務處 │
│ 費。 │ │
├──────────────────────┼─────┤
│ *3.廣告物許可證照費。 │建設處 │
├──────────────────────┼─────┤
│ *4.依據「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三之│建設處 │
│ 規定,積極開徵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 │
│ 費。 │ │
├──────────────────────┼─────┤
│ *5.規劃路邊停車收費。 │建設處 │
├──────────────────────┼─────┤
│*(二)合理調整收費基準,如: │ │
│ 通盤檢討調整各項地方政府所訂之規費基│各單位 │
│ 準,如︰通盤檢討調整各項戶政規費、地│各機關 │
│ 政規費、建築規費、特種行業許可年費、│ │
│ 路外停車場收費、場地出借使用費、拖吊│ │
│ 費、審查費、招標文件收費標準等。 │ │
├──────────────────────┴─────┤
│*五、加強公有土地管理運用 │
├──────────────────────┬─────┤
│*(一)積極清理閒置非公用土地,辦理出售或出│財政處 │
│ 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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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土地法所擬訂之最高租金率百分之十內│財政處 │
│ ,合理調整各項租金率。 │ │
├──────────────────────┼─────┤
│*(三)全面清查縣市有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財政處 │
│ 開發,或依規定辦理讓售,促進土地資源│旅遊處 │
│ 有效運用。 │ │
├──────────────────────┼─────┤
│*(四)開發河濱綠地供休閒運動場所,以減少龐│建設處 │
│ 大的購地支出。 │農漁局 │
├──────────────────────┼─────┤
│*(五)積極處理被占用之土地,以健全公地管理│財政處 │
│ 。 │ │
├──────────────────────┼─────┤
│(六)加強清查眷舍現住戶之續住條件,逐步收回│行政處 │
│ 不合續住規定之土地、房屋及空屋。 │警察局 │
├──────────────────────┼─────┤
│(七)積極清理欠租及使用補償金情形,以提高徵│財政處 │
│ 起率。 │ │
├──────────────────────┴─────┤
│*六、積極辦理招商,涵養稅源。 │
├──────────────────────┬─────┤
│*(一)積極辦理招商,涵養稅源。 │建設處 │
│ │旅遊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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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縣有公園、廣場、漁人碼頭、觀音亭運動公│建設處 │
│ 園等公共設施以多元化使用如結合藝文、休│農漁局 │
│ 閒、進修之模式,或鼓勵民間投資改建、經│旅遊處 │
│ 營管理。 │文化局 │
├──────────────────────┴─────┤
│七、主動提報爭取中央計畫型補助款 │
├──────────────────────┬─────┤
│ 新增補助計畫項目或原以縣籌款支應經爭取改│各單位 │
│ 列中央補助 │各機關 │
├──────────────────────┼─────┤
│八、積極辦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農地重劃,活│財政處 │
│ 化土地利用、新生地填築。 │工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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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爭取免稅商店設置 │財政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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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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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項目 │提報單位、│
│「*」為財政部列管項目 │機關 │
├──────────────────────┴─────┤
│*一、辦理社會福利之各項津貼應衡酌財政負擔及公平、正義原│
│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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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基於全國一致性而實施之現金給與之│社會處 │
│ 津貼部分,如內政部發放之中低收入戶老│ │
│ 年津貼、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及農委會發放│ │
│ 之老農生活津貼等,地方政府不宜再以其│ │
│ 他名義額外發放。 │ │
├──────────────────────┼─────┤
│*(二)整體社會福利措施應視政府財源情況排定│社會處 │
│ 優先次序逐步推動,並加強督導考核工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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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裁併小型學校,並撙節相關教育經費措施: │
├──────────────────────┬─────┤
│*(一)裁併小型學校可撙節經費,中央在補助制│教育處 │
│ 度方面應有獎勵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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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訂相關配套措施,如購車接送學生或直│教育處 │
│ 接補助交通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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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民間辦理中小學、幼稚園或實施公辦│教育處 │
│ 民營,並鼓勵以公共設施用地所取得之文│ │
│ 中、文小用地提供作為校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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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動國中小學部分專業課程可聘用兼任人│教育處 │
│ 員擔任老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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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妥善運用民間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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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積極推動業務委託或外包民間辦理,如勞│各單位 │
│ 工育樂中心、地下停車場等(限當年度新│各機關 │
│ 增委外案)。 │ │
├──────────────────────┼─────┤
│*(二)鼓勵民間參與投資公共建設。如對於自償│各單位 │
│ 率較高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以BOT或│各機關 │
│ 其他方式鼓勵民間興辦。 │ │
├──────────────────────┼─────┤
│*(三)招募志工參與社會服務性工作。如道路綠│各單位 │
│ 化工程之認養、社區公園之認養、法律顧│各機關 │
│ 問及其他諮詢服務等。 │ │
├──────────────────────┼─────┤
│*(四)民間勸募。如救護車之捐贈、指定用途之│各單位 │
│ 善款勸募等。 │各機關 │
├──────────────────────┴─────┤
│*四、落實公務人員之精簡 │
├──────────────────────┬─────┤
│*(一)覈實辦理人力評鑑作業,並以預算員額節│各單位 │
│ 省人力,並按月調控臨時出缺人力,有效│各機關 │
│ 節省人事經費。 │ │
├──────────────────────┼─────┤
│*(二)嚴格控管或逐年減少約聘僱、臨時人員之│各單位 │
│ 員額。 │各機關 │
├──────────────────────┼─────┤
│*(三)勵行工作簡化,以機器(電腦)代替人力│人事處、本│
│ ,減輕人事費之負擔。 │府各單位暨│
│ │所屬機關 │
├──────────────────────┼─────┤
│*(四)加強辦理各機關組織及員額調整審查,嚴│人事處、本│
│ 控新增單位及員額之增加。 │府各單位暨│
│ │所屬機關 │
├──────────────────────┴─────┤
│*五、改善公營事業及特種基金經營績效 │
├──────────────────────┬─────┤
│*(一)改善公營事業機構經營體質,提升營運績│農漁局 │
│ 效,並積極檢討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 │車船處 │
├──────────────────────┼─────┤
│*(二)通盤檢討各特種基金之存廢與合併。 │建設處、衛│
│ │生局、環保│
│ │局、財政處│
│ │、車船處 │
├──────────────────────┼─────┤
│*(三)研議由各特種基金提撥行政成本費用繳庫│建設處、衛│
│ ,以合理負擔其實際使用公務行政成本。│生局、環保│
│ │局、財政處│
│ │、車船處 │
├──────────────────────┴─────┤
│*六、嚴格控制預算經費支出 │
├────────────────────────────┤
│(一)業務面的控管 │
├──────────────────────┬─────┤
│ *1.嚴格控制預算經費支出 │主計處 │
│ │各單位 │
│ │各機關 │
├──────────────────────┼─────┤
│ *2.加強各項預算經費之審查與執行。 │主計處 │
│ │各單位 │
│ │各機關 │
├──────────────────────┼─────┤
│ *3.嚴格控管各項經費之支用結餘款,並予│主計處 │
│ 以統籌運用。 │各單位 │
│ │各機關 │
├──────────────────────┼─────┤
│ *4.檢討評核各項活動經費之支用情形,以│主計處 │
│ 利最少支出達最大效益。 │各單位 │
│ │各機關 │
├──────────────────────┼─────┤
│ *5.加強公共設施之利用與維護。 │各單位 │
│ │各機關 │
├──────────────────────┼─────┤
│ 6.研擬訂定補助鄉市公所及民間團體內部│ │
│ 控管機制。 │ │
├──────────────────────┼─────┤
│ (1)檢討並訂定對民間團體及鄉市公所各│社會處 │
│ 項補助標準、使用範圍、申請程序等│各單位 │
│ 作業規範。 │各機關 │
├──────────────────────┼─────┤
│ (2)檢討並訂定對民間團體及鄉市公所管│社會處 │
│ 考規定。 │各單位 │
│ │各機關 │
├──────────────────────┴─────┤
│(二)事務面的控管 │
├──────────────────────┬─────┤
│ *1.以油摺或加油卡代替油票並配合總量管│行政處 │
│ 制,落實油料實報實銷。 │各單位 │
│ │各機關 │
├──────────────────────┼─────┤
│ *2.嚴格控管國外旅費之編列,及人員之差│主計處 │
│ 勤,以減少差旅費、加班費之支出。 │各單位 │
│ │各機關 │
├──────────────────────┼─────┤
│ *3.精簡公務車輛或以租賃每日部份工時、│行政處 │
│ 每月特定日數、每月不特定日期、時間│各單位 │
│ 或隨叫隨到等方式之車輛處理。 │各機關 │
├──────────────────────┼─────┤
│ *4.節約電信服務費用之支出。 │行政處 │
│ │各單位 │
│ │各機關 │
├──────────────────────┼─────┤
│ *5.加強資源回收再利用。 │環保局 │
│ │各單位 │
│ │各機關 │
├──────────────────────┼─────┤
│ 6.積極清理久懸之預付款項及保管款。 │主計處 │
│ │各單位 │
│ │各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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