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開源節流措施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澎湖縣政府府財務字第1030703760號函修正發布第 4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澎湖縣 / 財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肆、實施要項
    ※開源方面
    ┌──────────────────────┬─────┐
    │實施項目                                    │提報單位、│
    │「*」為財政部列管項目                      │機關      │
    ├──────────────────────┴─────┤
    │*一、擴大稅基及稅源                                    │
    ├──────────────────────┬─────┤
    │*(一)每 3年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        │稅務局    │
    ├──────────────────────┼─────┤
    │*(二)合理調整土地公告現值及公告地價:    │財政處    │
    │        切實辦理地價調查,強化地方政府地價評│          │
    │        議機制,土地公告現值逐步接近合理市價│          │
    │        。公告地價考量當年土地現值表、前次公│          │
    │        告地價、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          │
    │        民眾地價稅負擔能力適時調整。        │          │
    ├──────────────────────┼─────┤
    │*(三)檢討調整娛樂稅稅率。                │稅務局    │
    ├──────────────────────┼─────┤
    │*(四)依「地方稅法通則」,合理籌措自有財源│建設處    │
    │        。                                  │工務處    │
    │                                            │稅務局    │
    ├──────────────────────┴─────┤
    │*二、積極清理欠稅                                      │
    ├──────────────────────┬─────┤
    │*(一)維護課稅資料之正確性,避免錯誤核課造│稅務局    │
    │        成虛欠。                            │          │
    ├──────────────────────┼─────┤
    │*(二)加強欠稅案件之管制。                │稅務局    │
    ├──────────────────────┴─────┤
    │*三、加強執行科處違規罰鍰,提昇移送強制執行案件之效率與│
    │      品質                                              │
    ├──────────────────────┬─────┤
    │*(一)減少繳款書未送達案件,儘速依法採取保│各單位    │
    │        全措施。                            │各機關    │
    ├──────────────────────┼─────┤
    │*(二)研議建置行政罰鍰案件移送執行之作業,│各單位    │
    │        俾提升執行效率與品質。              │各機關    │
    ├──────────────────────┴─────┤
    │*四、落實「使用者、受益者付費」原則,研議徵收新種規費項│
    │      目,合理調整收費基準                              │
    ├──────────────────────┬─────┤
    │*(一)研議徵收新種規費項目                │各單位    │
    │                                            │各機關    │
    ├──────────────────────┼─────┤
    │        *1.國內旅遊、休閒,遊憩設施及場所使│旅遊處    │
    │            用費。                          │文化局    │
    ├──────────────────────┼─────┤
    │        *2.使用道路、共同管道設置管線使用路│工務處    │
    │            費。                            │          │
    ├──────────────────────┼─────┤
    │        *3.廣告物許可證照費。              │建設處    │
    ├──────────────────────┼─────┤
    │        *4.依據「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三之│建設處    │
    │            規定,積極開徵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          │
    │            費。                            │          │
    ├──────────────────────┼─────┤
    │        *5.規劃路邊停車收費。              │建設處    │
    ├──────────────────────┼─────┤
    │*(二)合理調整收費基準,如:              │          │
    │        通盤檢討調整各項地方政府所訂之規費基│各單位    │
    │        準,如︰通盤檢討調整各項戶政規費、地│各機關    │
    │        政規費、建築規費、特種行業許可年費、│          │
    │        路外停車場收費、場地出借使用費、拖吊│          │
    │        費、審查費、招標文件收費標準等。    │          │
    ├──────────────────────┴─────┤
    │*五、加強公有土地管理運用                              │
    ├──────────────────────┬─────┤
    │*(一)積極清理閒置非公用土地,辦理出售或出│財政處    │
    │        租。                                │          │
    ├──────────────────────┼─────┤
    │*(二)在土地法所擬訂之最高租金率百分之十內│財政處    │
    │        ,合理調整各項租金率。              │          │
    ├──────────────────────┼─────┤
    │*(三)全面清查縣市有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財政處    │
    │        開發,或依規定辦理讓售,促進土地資源│旅遊處    │
    │        有效運用。                          │          │
    ├──────────────────────┼─────┤
    │*(四)開發河濱綠地供休閒運動場所,以減少龐│建設處    │
    │        大的購地支出。                      │農漁局    │
    ├──────────────────────┼─────┤
    │*(五)積極處理被占用之土地,以健全公地管理│財政處    │
    │        。                                  │          │
    ├──────────────────────┼─────┤
    │(六)加強清查眷舍現住戶之續住條件,逐步收回│行政處    │
    │      不合續住規定之土地、房屋及空屋。      │警察局    │
    ├──────────────────────┼─────┤
    │(七)積極清理欠租及使用補償金情形,以提高徵│財政處    │
    │      起率。                                │          │
    ├──────────────────────┴─────┤
    │*六、積極辦理招商,涵養稅源。                          │
    ├──────────────────────┬─────┤
    │*(一)積極辦理招商,涵養稅源。            │建設處    │
    │                                            │旅遊處    │
    ├──────────────────────┼─────┤
    │(二)縣有公園、廣場、漁人碼頭、觀音亭運動公│建設處    │
    │      園等公共設施以多元化使用如結合藝文、休│農漁局    │
    │      閒、進修之模式,或鼓勵民間投資改建、經│旅遊處    │
    │      營管理。                              │文化局    │
    ├──────────────────────┴─────┤
    │七、主動提報爭取中央計畫型補助款                        │
    ├──────────────────────┬─────┤
    │    新增補助計畫項目或原以縣籌款支應經爭取改│各單位    │
    │    列中央補助                              │各機關    │
    ├──────────────────────┼─────┤
    │八、積極辦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農地重劃,活│財政處    │
    │    化土地利用、新生地填築。                │工務處    │
    ├──────────────────────┼─────┤
    │九、爭取免稅商店設置                        │財政處    │
    └──────────────────────┴─────┘
    ※節流方面
    ┌──────────────────────┬─────┐
    │實施項目                                    │提報單位、│
    │「*」為財政部列管項目                      │機關      │
    ├──────────────────────┴─────┤
    │*一、辦理社會福利之各項津貼應衡酌財政負擔及公平、正義原│
    │      則                                                │
    ├──────────────────────┬─────┤
    │*(一)中央基於全國一致性而實施之現金給與之│社會處    │
    │        津貼部分,如內政部發放之中低收入戶老│          │
    │        年津貼、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及農委會發放│          │
    │        之老農生活津貼等,地方政府不宜再以其│          │
    │        他名義額外發放。                    │          │
    ├──────────────────────┼─────┤
    │*(二)整體社會福利措施應視政府財源情況排定│社會處    │
    │        優先次序逐步推動,並加強督導考核工作│          │
    │        。                                  │          │
    ├──────────────────────┴─────┤
    │*二、裁併小型學校,並撙節相關教育經費措施:            │
    ├──────────────────────┬─────┤
    │*(一)裁併小型學校可撙節經費,中央在補助制│教育處    │
    │        度方面應有獎勵措施。                │          │
    ├──────────────────────┼─────┤
    │*(二)研訂相關配套措施,如購車接送學生或直│教育處    │
    │        接補助交通費。                      │          │
    ├──────────────────────┼─────┤
    │*(三)獎勵民間辦理中小學、幼稚園或實施公辦│教育處    │
    │        民營,並鼓勵以公共設施用地所取得之文│          │
    │        中、文小用地提供作為校地。          │          │
    ├──────────────────────┼─────┤
    │*(四)推動國中小學部分專業課程可聘用兼任人│教育處    │
    │        員擔任老師。                        │          │
    ├──────────────────────┴─────┤
    │*三、妥善運用民間資源                                  │
    ├──────────────────────┬─────┤
    │*(一)積極推動業務委託或外包民間辦理,如勞│各單位    │
    │        工育樂中心、地下停車場等(限當年度新│各機關    │
    │        增委外案)。                        │          │
    ├──────────────────────┼─────┤
    │*(二)鼓勵民間參與投資公共建設。如對於自償│各單位    │
    │        率較高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以BOT或│各機關    │
    │        其他方式鼓勵民間興辦。              │          │
    ├──────────────────────┼─────┤
    │*(三)招募志工參與社會服務性工作。如道路綠│各單位    │
    │        化工程之認養、社區公園之認養、法律顧│各機關    │
    │        問及其他諮詢服務等。                │          │
    ├──────────────────────┼─────┤
    │*(四)民間勸募。如救護車之捐贈、指定用途之│各單位    │
    │        善款勸募等。                        │各機關    │
    ├──────────────────────┴─────┤
    │*四、落實公務人員之精簡                                │
    ├──────────────────────┬─────┤
    │*(一)覈實辦理人力評鑑作業,並以預算員額節│各單位    │
    │        省人力,並按月調控臨時出缺人力,有效│各機關    │
    │        節省人事經費。                      │          │
    ├──────────────────────┼─────┤
    │*(二)嚴格控管或逐年減少約聘僱、臨時人員之│各單位    │
    │        員額。                              │各機關    │
    ├──────────────────────┼─────┤
    │*(三)勵行工作簡化,以機器(電腦)代替人力│人事處、本│
    │        ,減輕人事費之負擔。                │府各單位暨│
    │                                            │所屬機關  │
    ├──────────────────────┼─────┤
    │*(四)加強辦理各機關組織及員額調整審查,嚴│人事處、本│
    │        控新增單位及員額之增加。            │府各單位暨│
    │                                            │所屬機關  │
    ├──────────────────────┴─────┤
    │*五、改善公營事業及特種基金經營績效                    │
    ├──────────────────────┬─────┤
    │*(一)改善公營事業機構經營體質,提升營運績│農漁局    │
    │        效,並積極檢討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  │車船處    │
    ├──────────────────────┼─────┤
    │*(二)通盤檢討各特種基金之存廢與合併。    │建設處、衛│
    │                                            │生局、環保│
    │                                            │局、財政處│
    │                                            │、車船處  │
    ├──────────────────────┼─────┤
    │*(三)研議由各特種基金提撥行政成本費用繳庫│建設處、衛│
    │        ,以合理負擔其實際使用公務行政成本。│生局、環保│
    │                                            │局、財政處│
    │                                            │、車船處  │
    ├──────────────────────┴─────┤
    │*六、嚴格控制預算經費支出                              │
    ├────────────────────────────┤
    │(一)業務面的控管                                      │
    ├──────────────────────┬─────┤
    │      *1.嚴格控制預算經費支出              │主計處    │
    │                                            │各單位    │
    │                                            │各機關    │
    ├──────────────────────┼─────┤
    │      *2.加強各項預算經費之審查與執行。    │主計處    │
    │                                            │各單位    │
    │                                            │各機關    │
    ├──────────────────────┼─────┤
    │      *3.嚴格控管各項經費之支用結餘款,並予│主計處    │
    │          以統籌運用。                      │各單位    │
    │                                            │各機關    │
    ├──────────────────────┼─────┤
    │      *4.檢討評核各項活動經費之支用情形,以│主計處    │
    │          利最少支出達最大效益。            │各單位    │
    │                                            │各機關    │
    ├──────────────────────┼─────┤
    │      *5.加強公共設施之利用與維護。        │各單位    │
    │                                            │各機關    │
    ├──────────────────────┼─────┤
    │        6.研擬訂定補助鄉市公所及民間團體內部│          │
    │          控管機制。                        │          │
    ├──────────────────────┼─────┤
    │       (1)檢討並訂定對民間團體及鄉市公所各│社會處    │
    │            項補助標準、使用範圍、申請程序等│各單位    │
    │            作業規範。                      │各機關    │
    ├──────────────────────┼─────┤
    │       (2)檢討並訂定對民間團體及鄉市公所管│社會處    │
    │            考規定。                        │各單位    │
    │                                            │各機關    │
    ├──────────────────────┴─────┤
    │(二)事務面的控管                                      │
    ├──────────────────────┬─────┤
    │      *1.以油摺或加油卡代替油票並配合總量管│行政處    │
    │          制,落實油料實報實銷。            │各單位    │
    │                                            │各機關    │
    ├──────────────────────┼─────┤
    │      *2.嚴格控管國外旅費之編列,及人員之差│主計處    │
    │          勤,以減少差旅費、加班費之支出。  │各單位    │
    │                                            │各機關    │
    ├──────────────────────┼─────┤
    │      *3.精簡公務車輛或以租賃每日部份工時、│行政處    │
    │          每月特定日數、每月不特定日期、時間│各單位    │
    │          或隨叫隨到等方式之車輛處理。      │各機關    │
    ├──────────────────────┼─────┤
    │      *4.節約電信服務費用之支出。          │行政處    │
    │                                            │各單位    │
    │                                            │各機關    │
    ├──────────────────────┼─────┤
    │      *5.加強資源回收再利用。              │環保局    │
    │                                            │各單位    │
    │                                            │各機關    │
    ├──────────────────────┼─────┤
    │        6.積極清理久懸之預付款項及保管款。  │主計處    │
    │                                            │各單位    │
    │                                            │各機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