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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支領退休俸軍官士官就任公職停發退休俸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1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11月6日行政院臺八十五人政給字第3054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條,同年12月31日行政院臺八十五人政給字第45632號令自民國86年1 月 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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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2月27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10210203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 、第 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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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7月20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500630603號令修正發布第3 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 3條第1項所列屬「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 102年1月1日起分別改由「國防部陸 軍司令部」、「國防部」管轄)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 第1020151451號公告第3條第1項所列屬「國防部主計局」之權責事項,自 102年11月1日起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轄;第5條、第6條 第1項所列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2年 11月1日起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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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9月19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700495841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