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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0年9月26日國防部(九0)鐸錮字第00100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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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2月27日國防部(九一)鐸錮字第000313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 第 6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2條、第1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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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4月19日國防部制創字第 095000035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5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 4558號公告第8條、第9條第1項第2項所列屬「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之權 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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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3月28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20000299號令修正發布第8 條、第9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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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80000295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5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