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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候補檢察官輪辦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查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實施要 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1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8月15日法務部法人字第0911302355號函訂定發布全文4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8年1月11日法務部法檢字第1070454408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 第4點,並自107年5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