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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觀察勒戒及戒治費用收取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總研出字第100040 0245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溯自100年10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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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9月5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總出字第102102040 0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3點至第5點,並自102年9月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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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8月5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秘研字第105010003 6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105年8月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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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0年7月5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秘研字第110010003 3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110年7月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