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34
人,瀏覽人次:
82346255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10782002576號、原住民族委 員會原民經字第10700365541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9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