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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補助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健檢活動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1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7月1日僑務委員會僑三經字第 0993020814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0年5月11日僑務委員會僑三經字第 10030157901號令廢止,並 自99年1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