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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1020202615號公告訂定發 布全文2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121663199號公告修正發布 全文2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