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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7月9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照字第 1012862957號、內政部內 授中社字第101593370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4條,自101年7月1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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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照字第1022863274號、內政部內 授中社字第1025932181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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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照字第1022863683號、內政部內 授中社字第1025932366號令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除102年6月26日修正 發布之第5條附表,自102年6月28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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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0年6月17日衛生福利部衛部照字第1101560309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4條,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身心障礙者 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