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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醫院重處理及使用仿單標示單次使用醫療器材作業指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091666703號公告訂定發布 全文18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110年10月27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101663167號公告修正發 布名稱及第2點、第3點及第16點之附表三;增訂第19點(原名稱:醫院重處 理及使用仿單標示單次使用醫療器材作業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