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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生素類別之檢驗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7月16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00047004號公告訂定發 布全文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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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9月6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21950329號公告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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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7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91902379號公告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