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61
人,瀏覽人次:
81414595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健牠黴素之檢驗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3月21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10021347號公告訂定發 布全文 2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950386號公告廢止,並 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