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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2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0042251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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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0年2月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0007593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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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1年7月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0910045376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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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2年7月1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0920050887B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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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95年4月26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0950031606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點;本公告除另訂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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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 97年5月2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0970036765F號修正 發布全文 2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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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7年6月2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1070046501號修正發 布,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