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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設立、停業、或歇業前應檢具土壤污染檢測資料之事業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93年12月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10月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0910068915A號公告 修正發布第4點;並溯自91年8月29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3年12月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0930089647C號公告發 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