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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未完成公共設施之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執照出入通路之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7年9月1日臺北市政府七十七府工建字第26979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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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3年7月26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三府工建字第83045084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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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6年1月3日臺北市政府(86)府工建字第8600010400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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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8年8月24日臺北市政府(88)府工建字第 8800107200號函修正發 布第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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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9年5月5日臺北市政府(89)府工建字第8900060800號函修正發布 第2點及第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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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4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94)府工建字第09413821700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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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102)府都建字第10263604000號令修正 發布第2點,並自102年10月16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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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104)府都建字第10463639900號令修正 發布第2點,並自民國104年9月2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