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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機關團體舉辦臨時活動使用臺北市道路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2月0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6年12月11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六府都四字第8609205000號函訂頒 ;並自即日起實施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93年2月6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三府都四字第09305134600號函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