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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00年12月26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交停管字第1000142630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8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交停管字第 10330132900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103年4月1日生效(原名稱:高雄市政府整理 機器腳踏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5年5月16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交停管字第 10533245600號令修 正發布第2點,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