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旁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5月10日

條文關聯

  凡向大會要求旁聽人員,須有代表一人之介紹並提出旁聽介紹書。但每
  一位代表每次大會以介紹二人為限,以登記之先後順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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